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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房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1-11
来源:
一、政策依据
(一)《省政府国资委关于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2〕18号)
(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22〕66号)
(三)《市国资委关于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1356号)
二、减免政策执行范围、时间、标准和方式
(一)减免范围:承租我单位资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其认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原则上第三产业均可视为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条例》予以确定;承租我单位资产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其认定标准参照《宜昌市登记备案托育机构(含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和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大中型企业不在减免范围;
(二)减免时间:针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减免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针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减免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减免标准:针对服务业小微企业,按全年减免3个月租金的标准执行;针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减免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全部租金。
(四)减免方式:对于已支付全年租金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全年减免3个月租金的退款手续;对于全年承租但未支付全年租金的,扣除3个月租金后再进行收缴;对于年度租期不满一年的,按相应承租月份折算后进行减免。
三、政策宣传
(一)通过电话、网络和面对面等方式向承租人宣传告知减免有关文件精神及政策;
(二)发放《关于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及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房租有关事宜通知》。
四、减免流程
(一)承租人提供有关资料:合同签订人身份证复印件、实际经营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承租人无法到场办理减免程序,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二)若承租人自愿放弃租金减免的需提供情况说明;
(三)上述资料由宜昌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进行审核,公司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原则上第三产业均可视为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条例》对减租资格予以确定。
(四)资料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租金减免协议》;
(五)办理财务有关手续;
(六)整理后建立减免租金专项档案。
五、减租工作联系人
(一)宜昌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熊经理,联系电话:0717-6298938
(二)宜昌粮食资产运营管理分公司:邹经理、向经理,联系电话:0717-6309678
(三)宜昌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田经理,联系电话:0717-6214993
(四)宜昌粮油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杨经理,联系电话:0717-629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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